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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少年售卖“电子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8-07 点击量:28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诓骗未成年人吸食的“电子烟”,其实是内含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记者日前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少年沈某因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30日,沈某通过微信以300元的价格从闫某处购得一瓶10毫升“电子烟”和一瓶2-3毫升“电子烟”。2021年7月12日,沈某以270元的价格贩卖给朱某约3-4毫升“电子烟”,后通过专线车将“电子烟”从蚌埠运输到淮南给朱某。

2021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沈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自己的出租房内,容留王某(2005年5月4日出生)、李某(2007年4月21日出生)吸食“电子烟”。根据李某证词,沈某和王某都曾发微信说要送给其一个电子烟,李某信以为真,前往沈某出租屋,与王某共同吸食毒品。事后,沈某还怂恿李某帮其推销“电子烟”。

法院认为,沈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沈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遂从宽判处上述刑罚。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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