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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一药店销售记录拒绝接受检查被责令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26-08-07 点击量:13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3月10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城区内一家零售药店时,发现其柜台内有大量止咳类和抗生素类药物。根据太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文件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将上述两类药物下架处理,并要求检查当天销售记录,该店拒绝配合。为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依法对该药店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罚。

自3月9日起,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城区内各零售药房下发了《太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并开展全覆盖式的巡查督导,要求全面暂停销售“一退两抗一止”药品,对“一退两抗一止”药品立即清点下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原渠道退回或按照药品贮存条件单独封存,并做好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和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规定。

截至日前,本次共检查零售药店24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6家,责令整改3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覆盖、不间断”地开展督查巡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网络。

何湖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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