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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摊点管理新规 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

发布时间:2026-08-21 点击量:21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市城管局日前发布《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明确全市“严禁有烟烧烤摊”“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以及“饮食类摊点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等规定。

2017 年,合肥市城管局制定了《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试行)》。与该试行条例相比,此次公布的管理规范将“严禁炭火有烟烧烤摊点”调整为“严禁有烟烧烤摊点”,将“不影响车辆和市民通行”调整为“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对饮食类摊群点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提出“饮食类摊点经营者应办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悬挂”等。

对于摊点设置区域,管理规范要求在主要道路、窗口单位、广场、桥梁(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机关办公区周边、校园出入口100 米范围内禁设摊点。同时,管理规范指出,在主次干道一律不再新增界定摊群点,现有的界定摊群点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和时限内经营,逐步引导至街巷(支路)或入室入市经营,尽快消化主次干道上设置的界定摊群点,并禁止新设置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

摊群点具有便民服务性的,按照管理规范可以在背街小巷设置,但要“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不影响环境卫生、不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等”。同时,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得超过2 平方米,摊点经营范围一般以修理、缝补、售卖水果、小百货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为主,饮食类摊点原则上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顾客随买随走,不得设置现场宰杀牲畜当街售卖等经营项目等。

管理规范也对摊群点的经营时间作出了规定,原则上夏季不早于21:00,不晚于24:00;冬季不早于20:00,不晚于24:00。其中,街巷(支路)不提供或摆设桌椅的饮食类群点经营时间原则上为上午6:00 至9:30、11:00~13:00、18:00~21:00。街巷支路缝补、修理、水果、百货类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经营时间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胡少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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