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阮康玮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6-08-21 点击量:132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2019年10月2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康玮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五个罪名。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阮康玮陆续招募张雪飞、杨青、刘伟、楚波等人,先后设立多家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以零门槛、无抵押贷款为幌子,通过网络和中介招揽客户,进而诱骗急需用钱的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该团伙以行规为由,通过扣除首借款、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制造虚假流水、垒高债务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行为;为索要债务,组织多人多次利用堵锁眼、喷漆、殴打、发短信等方式滋扰、恐吓、威胁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长期以来,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逐渐形成了以阮康玮为首要分子,以张雪飞、杨青、刘伟、楚波、唐张翔、周彭、许涵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合肥多地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阮康玮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对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阮康玮等人的违法所得判决追缴,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